港珠澳大桥 珠海渔女
协 调 指 导 咨 询 服 务
政 府 与 企 业 企 业 与 市 场 桥 梁 和 纽 带
当前位置 : 首页 > 展览服务 > 广交会专栏 > 关于我市第100届广交会筹备工作具体内容

关于我市第100届广交会筹备工作具体内容

发布时间:2006-07-14 11:40: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参展企业:

     今年10月15日,广交会即将迎来举世瞩目的百届庆典。第100届广交会筹备工作,将按照广交会《参展商手册》、外贸中心《关于第100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各项规定进行运作,具体要求如下:

     各参展企业可登陆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查询相关信息。

一、时间安排(参照《参展商手册》)(特别提请注意,为做好百届广交会庆典工作,第一期筹展期比往届提前,即调整为10月7日—12日)。

二、展区布局

     第100届广交会展区设置及布局有如下调整:

(一)除仍按五大类商品设置34个展区外,特将第一期21.2展厅设为综合展区,安排除琶洲展馆一期展区外所有展区范围内的“2005-2006年度商务部重点掊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简称“出口名牌”)企业参展,并全部实施特装布展,展览和洽谈时间和第一期相同。

(二)为确保设立综合展区后展览总体格局不作大的变动,特启用26号馆负一层展厅,并增加搭建26号馆北广场户外展棚。相应调整部分展区布局及规模如下:

1.一期部分展区有关调整:
(1)家用电器、电子及信息产品展区调整至22.2至25.2展厅。灯具灯饰展区调整至26号馆负一层展厅以及26号馆一层部分展厅。
(2)化工及矿产展区调整至26号馆北广场户外展棚。27号馆用于新增安排小型车辆及配件展区。

2.二期部分展区有关调整:
(1)26号馆负一层展厅用于新增安排器皿及餐厨用品展区;26号馆北广场户外展棚用于新增安排家具展区,铁石制品展区移至21号馆北广场,从10月16日晚开始布展。
     两期其他各展区规模和位置维持第99届广交会格局不变。
     第100届广交会展位保持标摊布展区和特装布展区布展格局,26号馆负一层展厅两期均设为标摊区。
(一)标摊布展区
     标摊布展区全部展位一律不得安排特装布展,由大会统一进行标准展位搭建。广交会各展区均设指定的标准展具配置模式,各参展企业于规定时间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详见《参展商手册》),将自行设计的拆改方案(仅限于修改标摊内部配置或拆除隔板)报审图组,逾期申报不予接受,一律按广交会指定模式搭建。参展企业一律不得自行拆改摊位。
(二)特装布展区
     同一参展企业同一展区两个以上位置相连的标准展位愿意进行特装布展的可申请进入特装布展区。保证品牌类、名优新特类及申请进入特装布展区的展位必须全部进行特装布展。百届广交会为了充分展示“中国第一展”的形象和水平;充分展示我国产业发展水平和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品牌的新风采。各参展企业要全面提升整体布展水平,布展中要突出对企业形象和品牌的宣传。为此,提出了新的规定,特装企业图纸一律要先经过各交易团的初审,初审合格后再交有资质认证的特装施工单位报广交会审图组。广东(珠海)交易团建议交由广州交易会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各参展企业必须于7月25日前确定特装布展方案报我团工作人员初审,8月15日前必须将初审合格的特装图纸通过其委托的特装资质单位报广交会审图组。报送相关材料(详见《参展商手册》)。
     承接业务单位:广州交易会广告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晓虹
     电 话:020-26081753、86666762、13922790303
     传 真:020-86666937

三、展位分配情况
(一)第100届广交会按照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要求,交易团分配性展位维持不变,只是对部分展区进行调整。
(二)第100届广交会广东(珠海)交易团展位总数共 个。其中分配性展位数231个(包括品牌类展位数16个);各商会招展性展位数 个;保证性展位数32个。名优新特类展位数1个(办公文具);

四、参展要求
(一)加强展位使用管理,优化参展企业质量,遏制展位违规转让和转租(卖)行为。本届广交会我交易团参展的外贸企业原则上应自行参展,不鼓励以联营形式参加,如确需以联营形式参展,其联营企业必须是珠海的生产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外市企业为联营企业的申请。以联营形式参展必须按大会相关规定申报备案手续(申报截止日期详见时间安排)。并在参展期间,外贸企业必须有专人每天负责洽谈和展位管理。参展的生产企业不准以联营形式参展。对违规的参展企业将相应减少其下届参展展位。
(二)加强参展展品管理,规范展品参展秩序。
     为优化展品结构,加强展品管理,强化广交会的信息功能,第100届广交会将继续推行展商展品资料网上登记,根据《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目录》的分类,各参展企业可登陆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自行对照选择登记。各展区参展展品严禁混摆。届时所登记的展商展品资料会发布在广交会网站、广交会宣传光盘、现场SCAN查询系统中(详见参展手册)。
(三)各参展企业要注重出口商品质量,严禁出现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其参展展品的包装、企业宣传品或展览摊位的任何展示部份,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所有知识产权。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有关法规或侵犯他人权利。
(四)各参展企业必须选派1名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定的广交会责任人。该广交会责任人负责该企业展位申报、展位管理等具体事项。如该企业出现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展位或参展违反广交会大会规定的,将由该企业广交会责任人承担责任。
(五)每个展位必须选派1名由该展位参展企业正式代表担任的展位负责人,该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该参展企业广交会责任人的管理。该展位负责人不能同时担任其它展位的展位负责人,展位负责人负责该展位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六)继续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管理好广交会临时业务代表证,各参展企业必须委派固定人员负责办理临时业务代表证。该人员必须出具广交会参展商证或公司介绍信才能办理。每个展位临时代表证名额为8天。
(七)第100届广交会参展企业的成交报表继续由广东(珠海)交易团负责收集上报。各参展企业须认真、按时、如实填报成交报表,各参展企业成交量将作为下届分配摊位的依据。
(八)第100届广交会广东(珠海)交易团将继续推出《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珠海品牌企业专刊》(共12版,两期共印5万册),凡获得保证性品牌类、名优新特类展位、及有自有品牌商标注册的参展企业可自愿刊登企业品牌商品广告,《专刊》将适当收取费用。其余参展企业也可提供企业广告资料交珠海团统一制成光盘装入《专刊》内。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大会的要求,从第96届广交会起将按“优地优价”原则调整流花路展馆展位费收费标准,琶洲展馆则维持不变。100届展位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分配性展区展位费:
1、琶洲新馆分配性展位费每个展位为30000元;
2、流花路旧馆分配性展位费每个展位为:
(1)1- 10号馆: 1层为30000元;
     2-3层为29000元;
     4-5层为27000元;
     6层为25000元。
(2)12、14号馆: 1-3层为27000元;
     4-6层为25000元。
(二)招展性展区及保证性展区(格力、卓夫)展位费每个为25000元。
(三)第100届新增一次性器皿及家具展区的展位费每个为20000元,一次性小型车辆展位费每个25000元。
(四)产品展示柜每个8000元。
(五)《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珠海品牌企业专刊》收费标准:每个版面5000元。
     请各参展企业按上述收费情况认真算好帐,一次性汇入市进出口商会账户(汇款时务必注明“100届广交会费用”)。
     单位:珠海市进出口商会
     账号:11201090003251481012
     开户银行:商业银行东平支行
(六)住宿地方由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我交易团推介的珠海特区大酒店住宿费每间房每天500元起,(以企业为单位自行订房并将费用直接汇入珠海特区大酒店账户)。

六、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两期资料同时递交办理,交市进出口商会展览部或开发部,附后)。
     按照大会规定,请各参展企业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相关资料,如逾期不报则视为放弃参展,其摊位将安排给其他参展企业,其后果由该参展企业广交会责任人承担。

七、筹备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及广交会期间珠海交易团联络电话
     珠海市进出口商会发展部:罗玲苑:0756-3352923、13570602273
     李 洁:0756-3352123、13702313783
     珠海市外经贸局304房:吴 非:0756-2117911、13802676868
     广东(珠海)交易团驻珠海特区大酒店电话:020-61276888转1507;
     流花路展馆:15.5A06房,020-26080232;86662575;
     琶洲展馆:21308房,020-89131162。

八、第100届广交会筹备工作,凡本《意见》未提及的事项,均按往届有关规定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五日

附:

  1. 第100届广交会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2. 广交会参展企业责任人备案表
  3. 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