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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第101届广交会(2007年春交会)

发布时间:2006-09-30 11:32: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进出口企业:

第 101 届广交会( 2007 年春交会)将于 2007 年 4 月 15 日 至 30 日在广州举行,广交会将继续加大力度扶持品牌产品出口,不断优化参展商品的结构。其展位分为保证性展位、招展性展位和分配性展位三大类。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证性展位:列入原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企业可申请保证性展位。《保证性展位申请表》请于 2006 年 11 月 20 日前 到我局外贸科( 304 室)或市进出口商会服务大厅领取并填报。

二、招展性展位:由各行业管理商会负责分配的相关展区的展位(详见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鼓励我市出口企业积极申请各行业馆招展展区的展位。所有申请招展性展位的企业均须填写《招展性展位申请表》,该申请表请于 2006 年 11 月 20 日前 到我局外贸科( 304 室)或市进出口商会服务大厅领取并填报。

三、分配性展位:由我市负责分配的相关展区的展位。按照广交会规定,所有参展企业均须达到以下准入资质标准:

(一)依法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具有所参展展区的相关管理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详见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

(三) 2006 年度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准入标准:

1 、工业类(化工及矿产展区除外)、医药保健类、纺织服装类 展区:

流通型企业 300 万美元;

非流通型企业 200 万美元。

2 、日用消费品类、礼品类、工业类的化工及矿产展区:

流通型企业 200 万美元;

非流通型企业 100 万美元。

以上五大类商品所属展区详见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

(四)上述条件如广交会有另行通知则按通知规定办理。

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新申请参加第 101 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的企业须填写《申请广交会参展及资格审查表》,并于 2006 年 11 月 20 日前 交我局外贸科( 304 室)或市进出口商会服务大厅,报送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并附送复印件。第 100 届已参展企业将在广交会期间填报申请表格。

所有新申请参加第 101 届广交会的企业均须于 2006 年 11 月 20 日前 根据《广交会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参展企业申请展位评审暂行办法》各项评审指标自评计分,并填写《广交会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参展企业申请展位评审表》交我局外贸科( 304 室)或市进出口商会服务大厅,报送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审核 ( 商标注册证书、专利、 ISO 证书等 ), 并附送复印件。按照广交会扶优扶强、末位淘汰的原则,每届广交会参展企业均要达到不低于 5% 的更新率,即参加第 100 届广交会的参展企业中至少有 5% 第 101 届广交会不再安排展位,同时新参展企业至少达到参展企业总数的 5% 。

附件下载:《广交会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参展企业申请展位评审暂行办法》 (内含: 展位评审表 、资格审查表、展区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