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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广交会珠海团参展企业申请展位评审表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1-12-13 10:18: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企业:

   根据《广交会珠海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简称展位管理办法)及相关的会议精神,为更好的完成参展企业申请展位的审核工作,现将填写评审表及提交的相关资料补充说明如下:

   1、上年度出口额指2011年1月至12月的出口金额,企业交表时未查询到数据可空着不填,最终以海关统计的数据为准,

   2、出口增长率是指企业2011年1—12月的出口额与2010年1—12月对比后再与珠海市全年的出口增长率来对比得出的增长率为准。

   3、上年度纳税额指2011年1—12月的纳税额。(以国税、地税出具的为准)

各企业须认真填写评审表,并根据公司的情况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带原件复查),以便我们审核计分。具体详见展位管理办法中的计分标准来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上届已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不提供,交表时告之上届已交即可。

请各企业务必在1月15日前提交展位评审表、计分的证明材料、申请广交会参展及资格审查表至市进出口商会展览部。逾期不交,责任自负。

   联系人:邓泽萍    电话: 2159876

   联系人:罗玲苑    电话:3352923

   地  址:市九洲大道中1082号中电大厦五楼

附件下载:
广交会珠海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doc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