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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0年澳门国际消费品展览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1 15:05: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相关企业:

      由我会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全国各地10个分会共同主办,由珠海广示商务会展有限公司和澳门星艺制作有限公司承办的2010澳门国际消费品展览会将于2010年4月30日-5月2日在澳门威尼斯人酒店展览中心举行。作为世界著名展会移植到澳门20多个展会中的其中一个,澳门国际消费品展览会旨在配合市场发展并为业界提供推广产品以及采购的商贸平台。本展览会展品范围全面,包括礼品、家居用品、饰品和其他消费品等。参与合办的11个贸促分会正在全国各地开展招展工作。为做好珠海市的招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览会名称:2010澳门国际消费品展览会。

      二、时间:4月30-5月2日。

      三、地点:澳门金光会展(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展览馆A馆)。

      四、规模:共设标准展位500个,展出面积10000平方米。

      五、展品范围:

      (一)礼品

      电子礼品,广告礼品,小家电礼品,文具及办会用品,玻璃制品,陶艺品,水晶玻璃制品,时尚用品,玩具。

      (二)家居用品

      酒店用品,家庭消费品,厨房用品,浴室用品,床上用品,旅游休闲用品,陶瓷玻璃皿,布艺,雕刻工艺,钟艺,艺术灯饰,装饰画。

      (三)饰品

      手机饰品,挂件饰品,家居饰品,花艺,珠宝首饰,箱包,手袋,皮具。

      (四)其他消费品

      六、展位配置与价格:

      (一)标准展位(3m×3m):16000元港币/个(配置:包括三面隔板、地毯、中英文公司名称之招牌板、两支射灯、一个电插座(5安培)、一张桌子、两张椅子及一个纸篓)。

      (二)净地(36平方米起租):806元港币/平方米,参展商自费建造摊位。

      七、相关扶持政策:

      (一)对于外向型民营企业,根据《珠海市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企业参加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具有外展经营资格的国内机构举办或组团参加的境外、港、澳、台国际展销会,对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给予定额补助。每个企业申报最多不超过3个展位,最高限额45000元。”。

      (二)对于非民营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规定,企业参加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展览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补贴900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6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充分利用澳门这一商贸平台以及相关扶持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抢抓出口订单,扩大外贸出口,我会诚挚邀请贵企业参加此次展览会。请有意参展的企业于2月10日前,将参展回执(见附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我会。

      附件:1、参展回执

二○一○年一月八日        

      联系人: 刘 蕾   电话:3352991              传真:3352113

      熊 岱   电话:8280626 13411533195, 传真:828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