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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提醒涉外企业做好延期付款登记和国际收支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07-10-11 13:45: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近几年,人民币存在较明显的升值预期。为了防止投机性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违规流入境内,近期国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外汇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发现个别涉外企业由于不了解或不重视有关规章政策,造成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
   当前,最常见的不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有三类,一是单份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 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不满18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单后6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二是延期付汇不登记,按规定境内机构超过180天、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对外延期付款应向外汇局进行外债登记;三是不准确申报国际收支的行为,如一些企业把预收货款、关联企业贷款等以进料加工或一般贸易申报;
   以上行为被发现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延期付款外债登记或延期付汇登记的,属于违反外债管理规定行为,对外还本付息或支付货款时,须先到外汇局办理补登记手续,并接受警告、通报批评和处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不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可能会被处罚所涉及国际收支交易金额的1-5%、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外汇局提醒各涉外企业在从事涉外经济活动过程中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向经办银行了解新的政策规定,合规经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