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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检目录》将进行大幅度调整
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部分石材等调出《法检目录》,涉及当前10位HS编码640个。
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调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涉及当前10位HS编码354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列入国家《法检目录》的商品,必须实施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对《法检目录》进行调整,是为了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势的要求。调整后的《法检目录》进一步强调了检验检疫在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承担的责任,而对一些质量较为稳定,进出口风险较低的产品,则不再实施检验检疫,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快进出口货物流转速度。
目前有关企业可访问珠海检验检疫局网站(www.zhciq.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拟调出和调入商品的参考目录。最终目录以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联合公告为准。为此请广大企业相互转告,密切关注,提前做好报检准备和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目录调整后货物顺利通关。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