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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珠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的紧急通知
2009年度珠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已开始申报工作。凡2008年企业在参加专业展会(如广交会或专场推介会)、宣传广告、国内竞(投)标、质量管理认证、商标注册、宣传推介材料、创建企业网站等方面都将给予适当的支助。由于时间紧迫(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0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报。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各区(经济功能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全市中小企业工作会议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精神,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关于促进珠海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09]5号)及《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珠中小企[2009]4号),现就做好2009年度珠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三)企业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产品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对开拓国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二、申报项目的范围及补助标准
申报项目为我市中小企业2008年开展的开拓市场活动,包括:
(一)参加专业展会。指参加国家级、区域性、行业性展会,或参加省、市政府部门组织的专场推介会。最高补助展位费的50%,单个企业一年补助不高于3万元。
(二)发布宣传广告。指在国家或省级的媒体(包括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发布宣传广告。最高补助广告费用的30%,单个企业一年补助不高于3万元。
(三)国内竞(投)标。最高补助标书购置费的80%,单个企业一年补助不高于2万元。
(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商标。最高补助认证或注册费用的50%,单个企业一年补助不高于2万元。
(五)制作宣传推介材料。指制作数量达2000份以上的用于市场推介的光盘、画册。最高补助制作费用的50%,单个企业一年补助不高于2万元。
(六)创建企业网站。最高补助网站设计开发费用的50%,在网站创建时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高于2万元。
单个企业一年补助合计不高于1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珠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2008年度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2008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以及所申报项目的资料凭证:
(一)参加专业展会:参展通知或邀请函、展位合同或展位确认书、展会期间的展位照片、展位费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二)发布宣传广告:电视、电台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广告费用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三)国内竞(投)标: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标书购置费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商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提供委托认证合同及认证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的提供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认证(注册)费用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五)制作宣传推介材料:光盘或画册实物、制作合同复印件、制作费用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六)创建企业网站:网站委托建设合同(自建网站的提供建设方案)复印件、网站首页照片(网址栏文字须清晰)、网站建设费用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申报材料须按以上顺序排列,与封面、目录一并装订成册,发票等凭证复印件和申请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报送。
四、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企业须在2009年3月2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市府大院北门侧),同时以E-MAIL报送申请表的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广荣
联系电话:2219456
电子邮箱:zxhgr@zhuhai.gov.cn
珠海市中小企业局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