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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尔及利亚进口政策调整的紧急通报
根据我国驻阿尔及利亚经商参处信息,2009年7月22日,阿尔及利亚出台了2009年财政法补充法案,颁布了一系列措施,部分调整或修改了之前颁布的政策:
1、进口支付方式限制:新政策规定进口的支付方式只允许跟单信用证。
2、进口设备和工程机械限制:禁止进口二手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原材料以及零配件。
3、货物在海关停留时间由4个月缩短至2个月。
4、对用于直接销售的进口行为征收银行票据付款税,进口货物每次申请开具银行票据需缴纳1万第纳尔的税,对于服务进口征收银行票据上金额的3%。对外贸易中的银行票据付款和清关手续的办理必需持有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识别号。
5、限制个人信贷:阿国有银行不再对个人提供信贷业务,仅提供不动产购置信贷。
6、新车购车税:新车购车税将继续征收,购车者仍要支付至少7万第纳尔的新车购车税。且大排量汽车的税率更高,超过2500cm3的汽油车税由10万第纳尔提高至20万第纳尔,超过2500cm3的柴油车税由15万第纳尔提高至30万第纳尔。
7、对卡车和工程机械征收购置税:征收购置税的领域还扩大到了卡车和工程机械领域,对22吨以下的新购机械征税34万第纳尔,22吨以上的征税50万第纳尔。
请关注未到期货款和货物情况,有异常及时与中国信保珠海办事处联系,电话:3230292,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