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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10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2 16:29: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参展企业:

     第110届广交会组展工作,将按照商务部《关于第110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各项规定进行运作。现将本届组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第110届广交会分三期在广州琶洲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举办,各展期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期:10月15日-19日;

     第二期:10月23日-27日;

     第三期:10月31日-11月4日

     换展期:10月20日-22日和10月28日-30日;

     展期对外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

     二、展览规模和展区布局

     第110届广交会展览规模、展区设置和布局均维持第109届不变,展位总规模维持5.86万个。具体展区布局图请登陆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查询。

     三、出口展组展工作安排

     (一)品牌展位

     第110届广交会品牌展位数量与位置安排维持第109届不变。品牌企业退出的展位,按《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在对应展区第107届广交会品牌评审企业范围内安排。

     (二)一般性展位

     第110届广交会珠海分团一般性展位数量与类别维持第109届广交会不变,展位的分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微调,淘汰了9家老企业,更新了14家新企业。

     (三)特装布展

     凡品牌展位和在同一展区具有2个以上,且已自愿申报特装的一般性展位,均须特装布展。特装参展企业在9月30日前必须将特装图纸通过所委托的有特装资质的特装公司报广交会审图组并报送相关材料。

     为更好地保障组展工作进度,针对近几届特装展位变动频繁的情况,从第107届起,大会将对在交易团特装展位申报截止日后发生特装更改的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1、企业在一个展区出现特装超期更改的情况,从下届起连续三届不能在该展区进行特装;

     2、企业在两个或以上展区出现特装超期更改的情况,从下届起连续三届不能在任一展区进行特装。

     (四)撤换展回旋运作区域

     为保证撤换展工作顺利进行,本届继续设置撤换展回旋运作区域,该区域内只安排标准展位,不安排特装展位。撤换展回旋运作区域为第一、二期A、B区以下展位:

     A区:1.1-5.1,1.2-5.2展厅最南端东西走向的4排展位;(家用电器展区3.2-4.2展厅、日用陶瓷展区1.1-3.1展厅、工艺陶瓷展区4.1-5.1展厅除外)

     B区:9.1-11.1,9.2-11.2,9.3-11.3展厅最南端东西走向的4排展位;12.2-13.2展厅最北端东西走向的4排展位。

     (五)进口展区

     第110届广交会进口展区规模2万平方米,第一期设在9.3、10.3号展厅,第三期设在11.2号展厅,产品类别由原12类缩减为7类,具体为:第一期电子及家电、建材及五金、机械设备、工业原材料,第三期食品及农产品、医疗保健及美容护理产品、礼品及装饰品。

     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招商采取三种渠道,包括交易团定向组织邀请,外贸中心自主招商、进口参展商提名邀请,具体事宜将在商会网站www.zhccie.org.cn上另行通知。

     四、做好内外贸对接工作

     第110届广交会继续对有条件的国内专业采购商开放,参展企业实行自愿接待原则,广交会将继续在愿意接待国内采购商的企业展位上加贴国内采购商可识别的特殊标志。

     五、参展要求及说明

     本届交易会仍然启用广交会网络管理和服务系统,公开展位申请程序、办法、方案,公布参展企业和联营企业名单,提高展位分配透明度。

     (一)企业开放式提交展位申请:通过广交会网络管理和服务系统外网平台www.cantonfair.org.cn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交各类展位申请、联营参展申请并向交易团提交书面申请和评审资料。

     (二)联营参展:根据大会的规定:品牌展区的企业不允许联营。流通企业在同一展区有2个或以上展位时,可与一家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生产企业联营参展。企业在交易会系统网上申请参展时一并申报联营企业,联营企业申报后不得变更。非流通企业不准以联营形式参展。

     (三)珠海分团通过广交会网络管理和服务系统内网进行资料审核。

     (四)按照大会及省团有关规定,在珠海分团参展的外贸企业原则上应自行参展,或与生产企业以联营形式参展。展览期间,参展企业必须有专人每天负责洽谈和展位管理。针对广交会涉嫌违规使用展位现象逐渐增多的问题,大会在110届重新修订《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办法》,重点处罚卖方。

     (五)加强参展展品知识产权及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展品参展秩序。

     第110届广交会将继续实行展商展品资料网上登记,根据《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目录》的分类,各参展企业可登陆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进行参展商、展品网上登记、申报办证资料、查询相关参展信息并预订现场展会服务。参展企业在系统录入的公司基本资料以及产品信息同时显示在大会现场的SCAN展商展品查询系统、网上广交会以及十万张广交会宣传光盘上(详见《参展手册》)。

     (六)各参展企业要注重出口商品质量,严禁出现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参展展品的包装、企业宣传品或展览摊位的任何展示部份,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所有知识产权,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有关法规或侵犯他人权利。

     (七)各参展企业必须选派1名由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定的广交会责任人。广交会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展位申报、展位管理等具体事项。如出现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展位或参展违反广交会大会规定的,将由该企业广交会责任人承担责任。

     (八)每个展位必须选派1名由该展位参展企业正式代表担任的展位负责人,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该参展企业广交会责任人的管理。该展位负责人不能同时担任其它展位的展位负责人,展位负责人负责该展位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九)继续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管理好广交会参展商证,各参展企业必须委派固定人员负责办理各种证件。并出具广交会参展商证或公司介绍信才能办理。

     (十)第110届广交会参展企业的成交报表继续由珠海分团负责收集上报。请参展企业按时、如实、积极填报成交报表并交到珠海分团办公室,此项业务将作为后续摊位分配的参考。

     (十一)建立珠海分团“黑名单”制度。凡是违反广交会规定,受到大会处罚的企业,将按大会规定取消其参加广交会参展资格;凡是因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而不积极配合、或展位管理混乱等企业,记入交易分团“黑名单”。 对于大会检查组、省团及珠海分团在展位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将给予书面警告,责令改正。对屡犯不改者,记入“黑名单”。对于“黑名单”企业的处罚:(1)企业展位将被扣减;(2)企业展位的负责人将连续4届不能参加广交会(交易分团不予办理参展证件)。

     七、收费标准及缴费方法

     第110届广交会展位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1。

     六、广交会期间珠海交易分团联络电话

     珠海市科工贸信局发展科:王伟科长:2159881、13286001179

     温晓敏: 2159866、13809803471

     邓泽萍:  2159876、13702329105

     珠海市进出口商会:      张美珍常务副会长: 13902872136

     屈鸿蓉: 3352306、13702769929

     罗玲苑: 3352923、13326636608

     郭  翔: 3352991、15919178667

     珠海交易团驻珠海特区大酒店电话:020-61276888转珠海交易团办公室

     琶洲展馆办公室(9号馆C层9C08房)电话: 020-89130144、89125318

     珠海市进出口商会驻广州雅郡花园办事处  电话:020-89236932

     由于本届广交会组展时间紧迫,请各企业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安排的进度尽快开展各项筹备工作,按时办理各种证件。

     凡本《通知》未提及的事项,均按往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通知有关文件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