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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签发输欧盟纺织品原产地证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发布文号】商配综函[2011] 105 号
【发布时间】2011-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成都、南京、西安、武汉、广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欧盟颁布的2011年第955号法规,自2011年10月24日起取消对我输欧盟所有纺织品类别原产地证的核查。10月21日,我局通知各发证机构自2011年10月24日起停止签发《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输欧盟手工制品证》和《输欧盟丝麻制品产地证》。现就有关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签发系统中输欧盟纺织品原产地证书的申领与签发将保留至2012年3月31日,届时系统将关闭输欧盟纺织品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审核。
输土耳其纺织品原产地证书的申领与签发不变。
二、上述期间,如纺织品出口经营者因业务需求,向发证机构申请签发输欧盟纺织品原产地证书的,发证机构可以继续签发。
三、请各发证机构清查、统计本单位《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输欧盟手工制品证》和《输欧盟丝麻制品产地证》剩余空白证书的数量,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泓呈
电 话:(010)84095551-7621
传 真:(010)84095401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