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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7 16:40: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规财字[2012]15号)转发给你们,并注意以下事项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广东省2012年度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网络系统申报已经开通,凡符合资金支持对象并已注册的我省进出口企业,均可通过“广东省外贸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站(www. gdwjmzj.org.cn)企业登录端进入系统,选择“市场开拓专项资金”进入本企业端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及纸质材料送属地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有关申请的程序及政策请查看网站的申报须知及资金政策等栏目,需提交的纸质材料清单见申请表格内的提示,注意所需递交材料均为一式两份盖公章。
    二、今年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标准比去年有较大变化,只支持文件所列资助地区的展览会项目,因此企业在系统申报时请正确选择参展所在的地区、国别,如不符合则表示不予支持;文件所列的资助标准为一个标准展位的支持金额,每个展会最多支持两个展位。
    三、各单位在申报前请仔细核对企业资质登记表信息,特别是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银行帐号等内容,如有变动请在申报项目前与市科工贸信局外贸科联系要求更新。
符合申报资格而未注册的企业和单位,请在“中小资金”网络系统上(www.smeimdf.org)提交注册资料,同时尽快将相关的纸质材料报送市科工贸信局外贸科,以便及时进行资质审核和公示,未经资质审核和公示,申报单位将无法进行资金项目申报。
    四、2012年上半年资金拨付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5日24时。由于工作通知和网络开通时间较迟,如果未能及时提交的上半年申请可在下半年申报开通后补报,但请不要对同一展会重复申报,否则将取消所有申请。
    五、按照规定,参加境内外展览的企业如果有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申报团体项目的,企业不得再在属地重复申请同一展会的市场开拓资金扶持,否则将取消其所有的申报项目。
市科工贸信局委托市进出口商会承办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请按文件要求进行资金申报并将项目资料递交至:
    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进出口商会窗口
    联系人:彭耀静,林丽云;联系电话:2682781,2682782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规财字[201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