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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斗门区2015年珠海市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通知
斗门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商函〔2014〕129号),现开始申报2015年度珠海市斗门区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境外展览项目、电子商务项目和中介机构协办项目,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境外展览项目:对2015企业参加以下两类境外展览活动的企业人员差旅费及展品运输费给予补助:
1、一类:市领导带队并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境外重点展览活动;
2、二类:经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境外重点展览活动;国家、省等上级部门要求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境外展览活动。
具体境外展览项目名称详见附件1。
(二)电子商务项目:对企业以开拓国际市场为目的,有偿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特定服务给予资助,每家企业只可申请一个平台。
(三)中介机构协办项目:2015年为推动和落实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开展的公共服务项目。
二、支持期间及申报要求
(一)支持期间
资金支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网上注册并申报该资金,项目选择市商务局“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所需书面材料要求如下:
1.递交的各项目材料均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递交的材料均为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资金申请表要求法人签字并盖章;受理资金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验证原件。
3.递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4.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报材料
(一)境外展览项目:
1、随团项目:a.资金申请表(通过后的PDF版本)、b.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c.参展合同或展位确认函、d.参展费发票、e.展品运输费发票、f.银行支付费用凭证、g.参展人员护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h.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非随团项目:a.资金申请表(通过后的PDF版本)、b.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c.参展合同或展位确认函、d.参展费发票、e.展品运输费发票、f.机票发票及电子客票、g.银行支付费用凭证、h.参展人员护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i.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电子商务项目:a.资金申请表(通过后的PDF版本)、b.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c.合同、d.发票、e.银行支付费用凭证、f.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中介机构协办项目:a.向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协办重点展览文件、b. 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c.参展企业汇总表、d.单批团组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e.人员差旅费发票、f. 银行支付费用凭证、g.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2016年6月27日-7月5日:企业网上注册、申报;
2016年7月6日-7月8日:斗门区科工信局网上审核;
2016年7月11日-7月15日:受理纸质资料。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申报。
我局委托市进出口商会承办申报资料的受理工作,请将书面材料递交到以下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进出口商会窗口。
五、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与系统开发单位联系。联系人:沈工;电话:2529521 2529522。
市进出口商会联系人:彭耀静;联系电话:2682781。
区科工信局联系人:龚先生,0756-5523924。
附件:1.境外展览项目列表
2.《关于印发<珠海市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商函〔2014〕129 号)
珠海市斗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