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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国家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17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国家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有关企业、项目组织单位2016年度资金的拨付申请从即日起开放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meimdf.org/)进行,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所申报的是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发生的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相关项目和2015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具体的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请参阅附件。请及时在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并在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表格及按需提交的相关资料送达我局指定单位审核,逾期将不再受理。送交相关资料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及所附的证明材料以统一A4纸格式按项目顺序装订,同时每个申报单位提交一份企业登记表; (二)所有提交材料为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材料中的外文关键条目应作中文翻译标注(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四)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请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递交到以下地址: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进出口商会窗口,联系人:彭耀静,林丽云;联系电话:2682781,2682782,QQ群:285711544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172号) 珠海市商务局 2016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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