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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关于会同珠海市外经贸局联合举办规范外贸企业进出口行为专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9-25 09:49: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珠海市各外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私会议和全国海关打私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领导提出的“大力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秩序,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加强企业普法工作,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信用观念,有效防范走私违法活动,大力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同时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立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与企业间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增强珠海市外贸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拱北海关会同珠海市外经贸局联合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宣传教育活动,决定从9月27日起分别对珠海市通过2002年度海关年审的国有、集体、民营外贸企业举办四期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专题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期(珠海市国有外贸企业):9月27日上午8:30至11:30;

第二期(珠海市集体外贸企业):9月27日下午14:30至17:30;

第三期(珠海市民营外贸企业):9月28日上午8:30至11:30;

第四期(珠海市民营外贸企业):9月28日下午14:30至17:30。

二、培训对象

    珠海市通过2002年度海关年审外贸企业的法人代表。

三、培训内容

(一)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的目的、意义

(二)《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暂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账簿、单证管理规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及反价格瞒骗相关规定

四、协办单位及培训地点

协办单位:珠海市进出口商会;
培训地点:珠海市进出口商会(珠海市九洲大道中1082号,中电大厦五楼)。
联系人:黄德昌、黄笑英,联系电话:3352801。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主要内容为海关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的有关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各企业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准时参加,不得缺席。法人代表确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请提前与海关联系,说明情况。联系人:罗希远、丁来涛,联系电话:8161147,传真电话:8161534。

(二)请各企业认真填写《拱北关区企业参加海关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参加培训时交海关存档。

(三)本次培训活动的宣传资料由海关派发,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二ОО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抄送:珠海市外经贸局 珠海市进出口商会
本关:调查局企管处
拱北海关办公室     二ОО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印出

附件1:

课 程 安 排 表

宣 讲 内 容
讲授人
1、经贸局领导讲话
2、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的意义、目的
冯伟棠
3、《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暂行)》
丁来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账簿、单证管理规范》
罗希远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稽查条例》、反价格瞒骗相关规定
黄海琼


附件2:

拱北关区企业参加海关培训情况登记表

时间: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企业代码
 
传真电话
 
培 训 情 况
培训主题
 
培训时间
 
培训人次
 
参加培训人员职务及姓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本表格用于建立企业培训档案,请企业下载表格后认真填写,于培训时交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