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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5年部分工业品、丝类产品、农产品出口商品配额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原外经贸部2001年第12号令),现将2005年部分工业品、丝类产品、农产品一般贸易出口商品配额申报细则公告如下:
一、部分工业品、丝类产品、农产品一般贸易出口商品配额种类包括:稀土金属、氧化稀土、稀土盐类、锡锭、锡制品、锌锭、仲、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粉及其制品、锑及其制品、氧化锑、坯绸、厂丝、其他丝、红茶、绿茶、乌龙茶、其他特种茶、锯材等。
二、部分工业品、丝类产品、农产品一般贸易出口商品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4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2003年、2004年无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方面涉及有关出口的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
仲、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粉及其制品、锑及其制品、氧化锑等商品为专营商品,非专营企业无需申报。
三、配额申报办法及时间
申请者将有关出口商品配额申请报告报当地外经贸局,由当地外经贸局出具意见再报我厅,省直属企业直接报我厅。如新申请企业请另外提供通过最近一次年度审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明复印件;有关出口供货的证明材料等。
申请报告于2004年11月5日前报当地外经贸局相关科室。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