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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82号 自2005年1月1日起,原对我纺织品出口设限国将取消对我配额限制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欧盟、美国、加拿大和土耳其将全部取消对我国纺织品的配额限制(详见附件)。
二、对于附件所列的纺织品,自2005年1月1日起从我国出运到原设限国家的,将不再实施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经营者在向中国海关申报出口时无需出具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进口国海关将不再查验我主管部门出具的纺织品出口证书。在2005年1月1日前出运到原设限国家的,仍须出具相应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三、对于附件表一所列的纺织品,自2005年1月1日后从我国出运到欧盟各成员国和土耳其的,出口经营者仍须出具纺织品专用原产地证。请各出口经营者向商务部授权的纺织品出口证书发证机构(许可证事务局和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领输欧盟或土耳其纺织品原产地证和丝麻制品原产地证。输入国验核原产地证。
四、鉴于2005年1月1日前出运的配额产品仍实施配额许可证管理,请商务部授权的各地方纺织品出口证书发证机构、许可证电子数据传输机构延续现行配额产品发证和电子传输工作至2005年3月31日。
附件、取消配额限制的类别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 件
取消配额限制的类别清单
一、欧盟、土耳其取消配额限制类别清单
二、美国取消配额限制类别清单
三、加拿大取消配额限制类别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