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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原产地证的商务证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2-22 15:03: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有关企业:

    根据珠外经贸管[2004]240号文的有关精神,我会专人负责承办输欧盟、土耳其纺织品原产地证的打印和送省外经贸厅签证等工作。为全力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经研究并商上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同意,决定从2005年3月1日起,调整原产地证的商务证费为每份70元(含送、取证服务费10元);送、取证时间一般为每周二、五,如遇特殊情况需专人加急送、取证,则每份加收50元加急送、取证服务费。

     此外,企业如委托我会到省外经贸厅代领取《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则须提供领取“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委托书”,以向省厅备案。取证时间与上同(即每周二、五),每份证收取服务费10元;如遇特殊情况需专人加急取证,则每份加收50元加急取证服务费。
特此通知。

二 OO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