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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补充有关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6-06 09:38: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外经贸厅的通知精神,从2005年5月31日起,凡到省贸管处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企业,除铜和铝、肉鸡、天然橡胶仍按原规定提供资料外,其余商品(包括酒、塑料原料、合成橡胶、化纤布、化纤服装、胶合板、彩色感光材料等)在领证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电脑打印的已生成许可证号码的申请表;
2、有效的进口合同;
3、进口商和收货人不一致时提供代理协议。

特此通知


珠海市进出口商会
2005年5月30日


联系人:罗云玲、林丽云
电 话: 335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