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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珠海市出口企业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05-09-08 08:56: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珠海市出口企业:

     随着近年来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出口核销业务量急剧上升,传统的现场及手工核销监管方式已经很难适应经济发展及管理需要,企业经营和外汇监管成本都大幅增加。为提高对外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运用电子化手段从根本上改善对出口企业的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开发了“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

     出口收汇网上核销是指出口单位通过互联网从外汇管理部门提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等相关信息,并将核销单相关信息与出口收汇信息匹配后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外汇管理部门在审核其真实性后通过互联网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出口单位的一种网上核销方式。网上核销系统的推广运行,将核销管理中程序性、操作性业务通过互联网来实现,与传统核销相比,其优势凸现:

     一是手续简便,效率提高,企业成本降低。企业可在单位或外汇局自助终端随时进行网上核销报审,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同时加快了向税务部门提供核销退税数据速度。

     二是实现了数据信息共享。企业可随时查询自身的已出口报关数据、收汇数据和核销情况,能确保正确报审核销数据。

     三是增强了外汇局与企业的互动沟通与联系。该系统搭建了一个沟通平台,外汇局与企业可以互相发送业务信息。

     四是系统不对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额外财务负担。
    2005年5月至8月的试运行期间,我省共有9668家企业,累计328.49亿美元的出口收汇核销通过该系统完成,我市也有600多家企业,累计1.3亿美元的出口收汇核销通过该系统完成。综合已开户使用企业的反馈信息,使用该系统的企业核销效率大大提高,改善了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的监管与服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关于网上核销系统的推广安排,结合珠海市实际,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对出口核销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对于未开通网上核销业务的企业仍以手工方式办理核销业务,已开通的企业须通过网上核销系统申报核销。

     二、从2005年11月1日起,核销业务全部通过网上核销系统办理,其他业务仍在外汇局柜台手工办理。

     三、鉴于近期进口报关单可实现网上提取,各企业用于抵扣的进口报关单,自公告之日起,由企业通过网上核销系统自行补录入。

     四、网上核销系统业务培训班截止时间为2005年10月30日,未开通网上核销业务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愿为原则与市进出口商会联系有关业务培训事宜,联系电话:3352801 联系人:梁蔚(女士)。

     五、网上核销系统业务、技术支持电话: 3328221 、3328172, 联系人:甘建伟、邝广雄。


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二00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