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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关于推广应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的通告2005年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
公 告
2005年 第15号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署令〔2004〕119号)顺利实施,海关总署开发了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安排,拱北海关从10月8日开始推广应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及安排通告如下:
一、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是全国统一的系统,报关员的注册号为八位数,每个报关员的注册号具有终身性和唯一性,因此,在拱北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的报关员均须重新办理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
二、报关员重新注册的办理时间:2005年10月10日至2005年11月10日,报关单位的报关员逾期未重新注册的,将无法办理报关手续;具体的报关业务可委托已重新办理报关员注册手续的报关企业报关。
三、报关员重新注册的办理地点:拱北关区报关企业和珠海市范围的进出口收发货人(单位)的报关员统一在拱北海关企业管理处办理;中山市范围进出口收发货人(单位)的报关员在中山海关稽查处办理。
四、异地关区报关单位的报关员须在原注册地海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异地关区报关单位未在原注册地海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的,其报关业务可委托拱北关区的报关企业办理。
五、报关员重新注册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提交《报关员注册申请表》(见附件)、《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报关员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属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所属企业劳动合同或人事证明复印件;
(二)海关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纸面单证;
(三)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到预录入机构预录入报关员注册信息,打印《制卡凭证》,贴上本人照片(大一寸免冠彩照)并签名后,交回海关确认;
(四)海关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关员注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修改《报关员证》上的报关员注册编码并加盖变更章发还给报关员。
(五)海关将报关员注册编码填入《制卡凭证》加盖注册备案章后发给报关员;
(六)报关员持《报关员证》和经海关确认的《制卡凭证》到电子口岸制卡中心制作、领取报关IC卡。
新注册报关员也应比照此流程办理。
六、报关员办理报关IC卡
报关IC卡是报关员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卡,是中国电子口岸的操作员卡,相关办理工作由电子口岸负责,具体办理程序由中国电子口岸另行对外公告。
七、从200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拱北海关试运行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报关员须使用报关IC卡办理报关单的申报手续,未办理报关IC卡的报关单位如需报关,须委托报关企业代理。
试运行期间,系统对报关员的记分情况不作为报关员的考核依据,对记分达到30分的报关员,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不中止报关IC卡的效力。
从2005年12月1日起,拱北海关正式运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对报关员进行记分管理。
八、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应用试点期间(10月10日至12月31日),海关设立咨询热线电话,解答推广应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的业务问题。
拱北海关企业管理处注册管理科:0756-8161501;
中山海关稽查处企业管理科:0760-8332211-6343;
中国电子口岸(拱北海关数据分中心):0756-8162345。
特此通告。
附件:报关员注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