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 珠海渔女
协 调 指 导 咨 询 服 务
政 府 与 企 业 企 业 与 市 场 桥 梁 和 纽 带
当前位置 : 首页 > 宣传信息服务 > 商会动态 > 关于我市企业参加2006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第二次招标资格审核事项通知

关于我市企业参加2006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第二次招标资格审核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16 17:05: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市外经贸局、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纺织品出口招标委员会《2006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第二次招标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关于2006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第二次招标资格审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证企业能及时获取投标程序许可号,我厅拟委托各市外经贸局对本市所辖的企业招标资格进行初审。各市外经贸局负责对所辖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书、材料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所上报的六份材料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各市外经贸局负责将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初审情况填报招标资格审核汇总表(详见附表)、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于3月21日前上报省外经贸厅贸管处纺织组。审核工作完成后,申请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由各地市外经贸局统一封存备查。
  二、如招标公告所附“海关出口业绩名单”中企业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如缺少企业名称、企业名称有误、缺少企业代码或企业需申请业绩合并的),企业应于3月16日前向各地市外经贸局提出信息补充、更正或业绩合并申请。
  (一)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企业可以申请业绩合并计算:1、一家企业有两个以上海关编码的(各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相同);2、相同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不同的;3、企业名称不同且海关编码也不同,但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相同的。
  (二)对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业绩合并申请不予受理。企业申请信息补充、更正或业绩合并时必须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请各地市外经贸局于3月16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上述企业名单以传真件形式报省外经贸厅复核(须列明企业信息变动或业绩合并前后有关企业的海关编码、企业代码、企业名称、出口业绩)。传真号:020-38802413
  三、省直企业招标资格审核由省厅直接审核。


  附件:招标资格审核汇总表

市外经贸局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