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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对中国部分纺织品单方实行进口管理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7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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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两国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有关条款,从2006年9月28日起,南非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纺织品服装产品单方实行进口管理。中方对这些产品不实行出口管理。为使企业了解南非对部分纺织品服装实施进口管理的具体内容,方便企业对南非出口相关纺织品服装,现将相关纺织品服装的品名和南非税号、管理期限及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品名和南非税号
包括31种产品,具体名称及南非税号见附件。
二、管理期限
上述产品管理期限为2006年9月28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企业对南非出口上述产品,应严格遵循中南双边协议及南非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产品名称及税号
商 务 部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附:产品名称及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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