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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珠海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09 15:24:25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为贯彻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市政府于525日颁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655)(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自201671日起施行。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一)原有的政策已过时限。2013年,我市出台了《珠海市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政策》(珠府办〔201310号),主要在培育电商经营主体、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和完善电商发展支撑体系等方面出台了22条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在扩消费、稳增长、调结构中发挥积极作用。该政策已于20151231日到期。

  (二)电子商务产业亟待引导。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呈现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加速融合发展的态势。根据省商务厅统计,2015年,我市电子商务整体交易额达到902.5亿元,同比增长24.1%,排名全省第七位。但与先行地区相比,我市电子商务还存在产业规模不大、应用范围不广、经营主体不强、专业人才不足、配套支撑体系较弱等问题,迫切需要政府出台专项政策给予支持和引导。

  (三)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新特点。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一是跨境电子商务较速崛起。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关、检、税、汇等监管政策,推动了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二是农村电子商务越来越受到重视。2015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农村电子商务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三是应用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国家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双引擎”之一,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正依托电子商务加入到创业创新的行列中。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广东省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5)》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学习借鉴了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先行地区的做法,共分六个部分、二十六条措施:一是支持分类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二是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三是推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四是提升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水平;五是强化电子商务产业支撑体系;六是落实专项资金。

  (一)支持分类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对投资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应用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付平台、社区服务平台以及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凡符合相关政策条款的,可根据其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最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以“一企一策”方式,鼓励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带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大力推动我市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对被评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的基地,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推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一次性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并对年度进出口成交量较大的场所给予奖励;鼓励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对入驻商家和年度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电子商务“走出去”建设出口海外仓,配套境外展示、分销、配送、售后等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产业基地。

  (四)提升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水平。鼓励传统制造业、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医疗保健等产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对年度线上销售额较大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园区,给予主办方和入园企业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支持新业态新产业发展,对电子商务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物流功能的建筑和剩余土地资源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实行继续按原建筑功能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通过奖励、补助的方式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引导社会资源与农村加强合作,建设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

  (五)强化电子商务产业支撑体系。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建设电子商务物流园区、物流快递生产作业场地和仓储设施,完善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创新社区化配送模式。支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结构合理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探索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和电子商务统计检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同时,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宣传培训、交流合作、调研统计等方面的辅助作用。

  (六)落实专项资金。明确市、区财政对电子商务发展予以保障。 

   四、《实施意见》的亮点 

  《实施意见》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特点,提出推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产业扶持措施。对于原有的政策内容,根据实施效果及我市电商发展的实际进行了调整更新,较好地保持了新政策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合理增加进口,实现外贸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第三部分将跨境电子商务作单列内容,把促进产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把做大做强B2B作为主攻方向,五项条款从多方面给出政策支持,包括完善通关监管体系、建设通关监管场所、扩大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推动建设出口海外仓、强化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等。

  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主体尚在培育成长阶段,存在着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滞后、发展环境不完善等问题。《实施意见》基于我市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提出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建设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农业电商孵化器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与农村加强合作,实现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发展措施。

  支持新业态发展发用地。本实施意见第十三条参照了《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业态新产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明确经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物流功能的建筑和剩余土地资源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实行继续按原建筑功能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以5年为限。

  五、《实施意见》的意义

  当前,电子商务广泛深入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改变着传统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通过出台《珠海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既是对“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落实,又是对电子商务作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的肯定。将对我市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景广阔的电子商务新业态营造新的空间。同时,也利于我市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其资源带动我市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六、政策的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是政策落地的关键,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下阶段,市商务局将联合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根据《珠海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二是发动各区参照本《实施意见》以及区内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制定配套政策及相应的实施细则;三是做好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发展任务和发展目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四是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完善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全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B2B模式,培育外贸新增长点;五是加强宣传解读,通过组织举办专题解读会、制作报刊专版和官方网站、互联网等媒介宣传,提高政策的覆盖面,让企业知晓政策、熟悉政策和掌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