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 珠海渔女
协 调 指 导 咨 询 服 务
政 府 与 企 业 企 业 与 市 场 桥 梁 和 纽 带
当前位置 : 首页 > 宣传信息服务 > 热点新闻 > 普惠制原产地证

普惠制原产地证

发布时间:2017-09-29 14:02:32   来源: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点击:   分享到:
       普遍优惠制度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普惠制的三项原则是:一、普遍原则:指所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所有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关税优惠待遇;二、非歧视原则:指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应该无歧视地、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三、非互惠原则:即非对等原则,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做出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给予同等的关税优惠待遇。

       建立普惠制的目标在于:一是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二是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三是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普惠制的作用是通过关税削减产生的价格影响来实现的。有了普惠制,给惠国内的进口商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原产于该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时,可减免进口关税;而从非受惠国或发达国家进口同类产品时,得按正常税率(即最惠国税率)交纳关税。这意味着进口商可以较低的成本经营受惠国的产品,从而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更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

       普惠制原产地证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普惠制原产地证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关税待遇。普惠制证书采用国际统一的证书格式(Form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