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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升级版

发布时间:2017-09-29 14:09: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签订于1975年的《曼谷协定》。中国1994年申请并于2001年正式加入。该协定是亚太地区具有独特优势的区域优惠贸易安排。其成员横跨东亚和南亚这两大世界经济增长极,包括中国、印度、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正在履行国内审批程序的蒙古国。继2006年9月1日《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达成之后,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成果文件《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最终签署,并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一般关税减让平均幅度达33%,中国的一般减让产品增长了27.6%。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的实施,也对中韩自贸协定进行了有效补充。与《协定》相比,《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分别对“累积成分”和“直接运输”两个术语进行解释,便于企业更好地利用原产地规则享受相应优惠。同时,新增了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使原产地规则的适用更加科学灵活。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也是最大的自贸区,2010年1月1日正式全面启动。目前,中国是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双方累计相互投资已超过1500亿美元。为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共建“一带一路”、分享“一带一路”建设的红利,经过4轮谈判,2015年11月22日,各成员方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这是我国在现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议,体现了双方深化和拓展经贸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和现实需求。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升级版使得原产地判定更加灵活、规则设定更加严谨、证书申领更加便利、行政合作更加有效。它的有效升级,进一步加快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推动实现区域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