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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珠海市网上核销业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8-05 11:50: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珠海市各出口单位:

     为运用电子化手段从根本上改善对出口单位的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广东省分局开发了“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该系统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目前已进入全面推广阶段。为使出口单位尽快熟悉该系统,我中心支局委托珠海市进出口商会于2005年5月30日起分期分批举办“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培训班,请你单位派1-2名熟悉出口操作的核销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如业务需要,可派多人参加。

一、培训内容
    网上核销系统技术要求、系统安装介绍、操作介绍、实行网上核销后的业务要求及答疑、上机模拟实习和即时考核(如考核不通过需进行重考)。

二、培训时间
    企业参加具体时间以接到市商会通知为准。第一期培训时间为2005年5月30日,每期培训时间为1天,培训时间截至到2005年8月31日。上课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操作介绍及答疑)
    下午:2:30-5:00(上机操作及考核)
    报名电话:3352801 传真:3352113

三、培训地点
    市进出口商会电教室(珠海市九洲大道中1082号中电大厦5楼)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50元/人(含培训、上机、资料费)。

五、网上核销开户
    企业人员参加培训及考核及格后,填妥《网上核销开户申请表》及自行携带一个新软盘到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网上核销的开户手续,领取数字证书后即可安装使用。

     网上核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促进企业贸易便利化的一项重要措施,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使用网上核销方式或传统核销方式。为保证网上核销系统的正常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将选定网上核销技术支持服务公司。所有使用网上核销系统的企业需与该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交纳技术支持服务费。具体签约和缴费时间另行通知,企业在与该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前,技术支持暂由我中心支局负责(支持服务电话为:3328020)。

联系人:甘健伟、朱建华 电话:3328221
特此通知。


网上核销业务培训回执

企业名称:                                                      代码:

姓 名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1、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2、请各出口单位尽快将此回执传回我会,以便编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