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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 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15:25: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企业:   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争创国际竞争新优势,根据广东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187号),省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由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开展申报及初审工作,现就我市企业申报省级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企业参展项目。对2015年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在2016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参加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外国际展项目,给予参展企业最多2个展位的资金支持。优先支持东盟、南亚、南太岛国、北美、非洲、欧洲、南美等市场展会,最高限额每个展位扶持30000元人民币;其他境外市场最高限额每个展位扶持15000元人民币。
 (二)境外展会平台项目。对我市企业在2016年1-6月份在境外市场主办或承办的帮助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展览会,对展会的宣传推广、展位特装、展品运输和举办经贸配套交流活动等给予支持。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元)
1 展会宣传推广 50% 500,000
2 展位特装 50% 500,000
3 展品运输 50% 500,000
4 经贸交流活动 50% 200,000
 (三)境内展会平台项目。在广东省内于2016年1-6月份举办的,有助于帮助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且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境内国际性展览会的宣传推广、展品运输和举办经贸配套交流活动等给予每个展会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展会需已经连续举办三届以上,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展位在1000个以上,参展外商在50家以上。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对经省认定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扶持,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5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上述项目的具体要求请参考附件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时间
 本文正式发文时间至2016年 11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参展项目。
 1.《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企业参展项目申请表》(原件,附件2);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定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组展方需提供主办方授权组展的证明文件;
 4.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5.2015年度海关出口额证明;
 6.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二)境外展会平台项目。
 1.《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境外展会平台项目申请表》(原件,附件3);
 2.承办展览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贸促会对境外自办展的批复;
 4.省级商务和贸促部门办展通知、组展通知文件(复印件);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原件);
 6.广东参展企业汇总表(原件);
 7.广东参展企业《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8.广东参展企业支付展位费的付款凭证;
 9.与境外主办方所签订的展位合同或场地租赁的合同、付款凭证;
 10.展会宣传推广、展位特装、展品运输、经贸交流活动的合同及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11.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
 12.省级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境内展会平台项目。
 1.《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境内展会平台项目申请表》(原件,附件4);
 2.各地级以上市商务、财政部门的推荐函;
 3.连续三届举办展会的场地租赁合同、展会照片、图片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展会展位数量、参展外商的证明文件(展会主办方与参展外商签订的展位合同及收款发票);
 5.广东参展企业汇总表;
 6.展会宣传推广、展品运输、经贸交流活动的合同及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7.省级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原件,附件5);
 2.2015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2015年服务平台建设的支出凭证、2016年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报告;
 6.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及所附的证明材料以统一A4纸格式,并按照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同时每个申报单位提交一份《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企业参展项目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6);
 (二)所有提交材料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材料中的外文关键条目应作中文翻译标注(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四)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市商务局委托市进出口商会承办申报资料的受理工作,请按要求进行资金申报并将项目资料(一式叁份)递交至:红山路 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进出口商会窗口
 市进出口商会联系人:彭耀静,招桂萍,林丽云;联系电话:2682781、2682782。
     
附件:1. 《关于印发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187号)
     2.《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企业参展项目申请表》
 3.《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境外展会平台项目申请表》
 4.《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境内展会平台项目申请表》
 5.《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
 6.《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企业参展项目企业注册登记表》  
 
 
 
珠海市商务局
2016年10月27日
 
 
(联系人:刘勋,联系电话:2159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