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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第99届广交会珠海交易团组展工作的通知
各参展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省外经贸厅关于认真做好第9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变外贸增长方式,进一步扶持我市民营外向型生产企业,鼓励自主创新的有关指示精神,经报市外经贸局研究同意,对珠海交易团的参展有关事项特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执行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制订的展位管理问责制及联营备案制的有关规定和各项管理措施(参见《第99届广交会参展手册》)。
二、保证性展位、品牌类展位、名优新特类展位、特装区展位一律不得以联营形式参展。
三、参展的外贸企业原则上应自行参展,不鼓励以联营形式参展。参展的生产企业不准以联营形式参展。
四、参展的外贸企业如确需以联营形式参展,其联营企业必须是珠海的生产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外市企业为联营企业的申请。
五、以联营形式参展必须按大会相关规定申报备案手续。并在参展期间,外贸企业必须有专人每天负责洽谈和展位管理。
六、如参展企业违反上述规定,我团对违规企业停止接收此后6届的参展申请。
专此通知,请各参展企业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