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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01届广交会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组展工作的通知
各外贸企业: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 101 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商广函字 [2006]1389 号文)精神,现就第 101 届广交会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组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展出时间及地点
第 101 届广交会将于 2007 年 4 月 15 日 -30 日在广州流花路展馆、琶洲展馆举办,“两馆两期”格局不变。
二、展区布局调整
取消第 100 届广交会综合展区,琶洲展馆 21.2 展厅第一期改为设置进口展区,由外贸中心负责承办进口展区有关招展招商业务。其他各展区规模和位置维持第 100 届广交会格局不变。
三、组展工作安排
第 101 届广交会的保证、分配、招展等展位的设置、数量、位置安排维持第 100 届广交会格局不变。按照大会精神,根据扶优扶强、末位淘汰的原则,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分配性展位参展企业数量需作 5% 的调整,即第 100 届广交会参展企业有不少于 5 家将不能参加第 101 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分配方案将另行通知。
四、产品展示柜
产品展示柜仍按第 100 届广交会办法申请与办理。
五、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为更好地维护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保护企业参展积极性,第 101 届广交会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及对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具体措施参照《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方法》(另行通知)。
以上请各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有关组展工作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