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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03届广交会筹备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8 12:09: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参展企业:
   第 103 届广交会筹备工作,将按照广交会《参展商手册》和外贸中心《关于第 103 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各项规定进行运作, 各参展企业可登陆广交会网站 www.cantonfair.org.cn 查询相关信息。
   现将第 103 届筹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参照《参展商手册》)
   •  筹、撤展时间调整
   鉴于第 103 届取消琶洲展馆 A 区的原 22.0-25.0 展场南路户外展棚,
   琶洲展馆 A 区第一期恢复正常的筹、撤展时间安排,即:筹展时间为 4 月 10 日 -14 日( 12 时准时封馆),撤展时间为 4 月 20 日 ( 18 时开始撤展) -21 日。流花展馆、琶洲展馆 B 区撤展时间安排与 A 区相同。
   (二) 2008 年 4 月 15 日 -30 日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流花路展馆举办,两馆两期不变。
   二、 总体规模及布局
   1 、 本届交易会出口展区仍按工业、医保、纺织、日用、礼品五大类产品分成 34 个展区、共 42773 个展位,增加 10767 个;
   2 、展馆变化:新增琶洲展馆 B 区(二期工程),不再使用流花展馆原 13 号馆、琶洲展馆 A 区(一期工程)原 26 号馆负一层展厅、 22-25 展场南路户外展棚及 22 、 26 展馆北侧户外展棚;
   3 、展区变化:医保、园艺、办公和体育展区从流花调整至琶洲展馆。进口展区保持不变;
   4 、展馆编号调整:从本届起,交易会起用新的展馆标示系统。琶洲展馆 A 区编号由 21-28 改为 1-8 号馆,琶洲展馆 B 区编号为 9-13 号馆,流花展馆在原馆号前加“ L ”。
   5 、进口展区:琶洲 A 区 4.2 、 5.2 号展厅 , 以消费品为主、工业类为辅。
   三、布展 布局
   第 103 届广交会展位继续保持标摊布展区和特装布展区布展格局。
   (一)标摊布展区
   标摊布展区全部展位一律不得安排特装布展,由大会统一进行标准展位搭建。广交会各展区均设指定的标准展具配置模式,各参展企业于规定时间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将自行设计的拆改方案(仅限于修改标摊内部配置或拆除隔板)报审图组,逾期申报不予接受,一律按广交会指定模式搭建。参展企业一律不得自行拆改摊位。
   (二)特装布展区
   同一参展企业同一展区两个以上位置相连的标准展位愿意进行特装布展的可申请进入特装布展区。保证品牌类、名优新特类及申请进入特装布展区的展位必须全部进行特装布展。各参展企业要不断提高布展水平,布展中要突出对企业形象和品牌的宣传。为优化特装布展秩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布展水平,第 103 届广交会将继续对特装布展施工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凡未获得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的,一律不得在广交会承接或进行特装布展施工。 广交会审图组一律不接受未通过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报图。
   珠海分团建议交由广州交易会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各参展企业在 3 月 30 日前 必须将特装图纸通过其委托的特装资质单位报广交会审图组。报送相关材料(详见《参展商手册》)。
   承接业务单位:广州交易会广告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晓虹
   电 话: 020-26081753 、 86666762 、 13316299706 、 13922790303
   传 真: 020-86666937
   四、展位管理
   本届交易会启用广交会网络管理和服务新系统,公开展位申请程序、办法,公布参展企业和联营企业名单,提高展位分配透明度。
   1 、企业开放式提交展位申请:通过广交会网络管理和服务系统外网平台 www.cantonfair.org.cn 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交各类展位申请、联营参展申请;向交易团提交书面申请和评审资料;
   2 、联营参展:根据组展通知的规定:企业在交易会系统网上申请参展同时申报联营企业,联营企业不得变更。
   3 、珠海分团通过广交会网络管理和服务新系统内网进行审核,保证性展位和招展性展位由外贸中心、商 / 协会审核。企业可通过系统外网查询。
   五、参展要求
   (一) 加强展位使用管理,严禁展位违规转让和转租(卖)行为。 按照大会及省团有关规定,在珠海分团参展的外贸企业原则上应自行参展,或与省内生产企业以联营形式参展,在参展期间,外贸企业必须有专人每天负责洽谈和展位管理;参展的生产企业不准以联营形式参展。对违规的参展企业将按大会规定予以处罚。
   (二)加强参展展品管理,规范展品参展秩序。 
   为优化展品结构,加强展品管理,强化广交会的信息功能,第 103 届广交会将继续实行展商展品资料网上登记,根据《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目录》的分类,各参展企业可登陆广交会网站 ( www.cantonfair.org.cn )“参展易捷通”进行参展商、展品网上登记、申报办证资料、查询相关参展信息并预订现场展会服务。参展企业在系统录入的公司基本资料以及产品信息同时显示在大会现场的 SCAN 展商展品查询系统、网上广交会以及十万张广交会宣传光盘上 (详见参展手册)。
   (三)各参展企业要注重出口商品质量,严禁出现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其参展展品的包装、企业宣传品或展览摊位的任何展示部份,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所有知识产权,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有关法规或侵犯他人权利。 本届广交会将 继续加大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参展企业将已生效判决判定或行政裁定为侵权的展品摆上广交会展位的;或参展企业曾被取消多届广交会参展资格,恢复参展后又再次涉嫌侵权的,将永久取消该企业的参展资格。
   (四)各参展企业必须选派 1 名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定的广交会责任人。该广交会责任人负责该企业展位申报、展位管理等具体事项。如该企业出现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展位或参展违反广交会大会规定的,将由该企业广交会责任人承担责任。
   (五)每个展位必须选派 1 名由该展位参展企业正式代表担任的展位负责人,该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该参展企业广交会责任人的管理。该展位负责人不能同时担任其它展位的展位负责人,展位负责人负责该展位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六)继续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管理好广交会临时业务代表证,各参展企业必须委派固定人员负责办理临时业务代表证。该人员必须出具广交会参展商或公司介绍信才能办理。每个展位参展代表证名额为 8 天。
   (七)第 103 届广交会参展企业的成交报表继续由珠海分团负责收集上报。各参展企业须认真、按时、如实填报成交报表,此项业务将作为后续摊位分配的参考。
   (八)第 103 届广交会珠海分团将继续参与《中国出口品牌精选》的刊印。凡获得保证性品牌类、名优新特类展位、及有自有品牌商标注册的参展企业均可自愿刊登企业品牌商品广告,《精选》将适当收取费用,不足部分由交易团承担。
   (九)建立珠海分团“黑名单”制度。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广交会规定,受到大会处罚的企业,将取消其三年参加广交会资格;凡是因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而不积极配合、或展位管理混乱等企业,记入交易分团“黑名单”。 对于大会检查组、省团及珠海分团在展位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将给予书面警告,责令改正。对屡犯不改者,记入“黑名单”。对于“黑名单”企业的处罚:
   1 、企业展位将被扣减;
   2 、企业展位的负责人将不能参加广交会一年(交易分团不予办理参展证件)。
   六、收费标准和办法
   (一)分配性展区展位费:
   1 、琶洲 A 区和 B 区分配性展位费为 30000 元 / 个;
   2 、流花路旧馆分配性展位费为:
   •  10 号馆: 1 层为 30000 元 / 个;
   2-3 层为 29000 元 / 个;
   4-5 层为 27000 元 / 个;
   6 层为 25000 元 / 个。
   ( 2 ) 12 、 14 号馆: 1-3 层为 27000 元 / 个;
   4-6 层为 25000 元 / 个。
   (二)招展性展位及保证性品牌类展位展位费为 25000 元 / 个。
   (三)产品展示柜每个 8000 元,申请具体事项请登陆市进出口商会网址 www.zhccie.org.cn 查询。
   (四)《中国出口品牌精选》收费标准:每个版面 5000 元,申请具体事项请登陆市进出口商会网址 www.zhccie.org.cn 查询。
   请各参展企业按上述收费情况合并不同展位费用,统一汇入市进出口商会账户(汇款时务必注明“ 103 届广交会费用”)。
   单位:珠海市进出口商会
   账号